江西: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勾勒幸福半径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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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事关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江西省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精准主动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方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依据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培育发展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探索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


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地方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江西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纳入省市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公用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各类闲置用房等,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对基层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各类闲置用房,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无障碍环境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已建成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全省改造不少于6万户。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底,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市辖区街道、县城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和分布密度,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服务机构,打造乡镇敬老院升级版,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以上行政村。


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享补贴


养老服务既是面向广大老年人服务的夕阳事业,又是具备十足潜力的朝阳产业。江西省提出,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增加兜底性服务供给方面,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和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可面向其他老年人提供普惠服务。


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推进普惠养老签约工作,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


增加便捷性服务供给方面,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


增加支持性服务供给方面,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到2025年底,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万张以上。加强家庭养老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方面,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优先发展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持续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到2025年底,全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探索推广养老服务人员定向培养


江西省提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探索推广“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定向培养模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完善人才激励政策,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入职奖补等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参考。到2025年底,全省8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或二级,80%以上的市、县(市、区)福利院达到二级或三级;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达到一定等级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奖补。


来源: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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