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套房转给俩儿子却无人赡养 以房养老难题何解?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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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龄化呈加速趋势的社会背景下,“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因受赠人的个人意愿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部分老年人陷入失去房子且无人赡养的窘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获悉,老年人通过转让房产托付养老的案件数量近年来呈现上涨趋势。


北京三中院通报了一起赠与合同成立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典型案例。2018年李国华(化名)与两个儿子签订《家庭房屋分配协议》,协议约定,拆迁所得五套安置房屋全部归两个儿子所有,李国华由两个儿子共同赡养,包含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提供经济帮助等在内的所有赡养义务。因两个儿子均未尽赡养义务,李国华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家庭房屋分配协议》。法院生效判决显示,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李国华目前并未与两个儿子共同居住生活,同时,李国华坚决表示两个儿子从未对自己进行赡养,今后自己也不同意与二人共同生活。判决认为,考虑到李国华已经九十岁,赡养问题与其将来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应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该分配协议中关于赠与部分所涉及的赡养条件难以实现,判决撤销该《家庭房屋分配协议》。


■法官说法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大多数老年人还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过户房产时一味信任子女亲属,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造成后续维权困难。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庭长马立红介绍,转让房产托付养老类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老年人基于对子女或亲戚的信任通常对托付养老进行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往往就房屋约定及款项往来各执一词,老年人因缺乏证据意识,在诉讼中往往面临举证难的败诉风险。


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林存义建议,老年人可以考虑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是赠与房产的先决条件;或是保留老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等,以防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维权受阻。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去当地的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设立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维护岗、老年维权热线等渠道寻求帮助。


“在涉及资金往来、交易时,老年人应注重证据保护留存,学习运用录音、录像等信息化手段保全证据。”林存义提醒。


刘思维


来源:老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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