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等地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根据《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整实施的地域范围为海南等地,调整实施情况为“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以下为批复原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2〕104号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相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2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事实上,这并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次在中国大陆取得“准入突破”。
早在2019年年初,国务院就批复同意了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同年底,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涉及的9条法规规章已调整到位,为相关开放措施落地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9条措施涵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个领域。
其中,在卫生和社会工作领域,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开放措施】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原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意 义】此前,因外商不是中国公民,无法作为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此项开放措施实施后,在北京市将允许外商以捐资形式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是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加大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外国资本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更多关于广州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详情,欢迎关注万颐养老在华南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