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公布《烟台养老服务条例》制定施行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养老服务条例》包括总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条例》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且单体面积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推动养老服务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双向合作,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医疗巡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以及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
明确扶持与保障措施。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政府应当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组织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养老服务的投诉和举报。
责任编辑:伟业
校对:王蕾
来源:大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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