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的通知
民办函〔202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有关部署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
北京市朝阳区等42个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二、验收内容
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标准制定、资金管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配套支持保障、典型经验总结等七方面情况。每项验收内容细分为若干验收指标,并对应相应分值,形成《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评价标准》(以下简称《验收评价标准》,见附件1)。三、验收安排
(一)各地自评四、互评要求
(一)加强互评组织项目地区抽调民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适当吸收本地专家学者,组建实地互评组,每组原则上不超过3人。实地互评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沟通对接。
(二)保证互评质量实地互评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互评工作。项目地区应保证数据和材料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实地互评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互评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将在复核审定环节对实地互评组做扣分处理。
(三)落实防控要求各项目地区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实地互评工作。互评工作要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做好防护。因疫情原因不能开展实地互评的,可采取书面查阅、视频连线方式进行。
(四)严守各项纪律实地互评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1.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评价标准
2.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地互评分组表
3.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典型经验撰写模板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7日
来源: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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