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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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2年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


具体调整办法为: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二是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今年7月底前,人社部门会将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记者 吴忠斌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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