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长护险”制度3月起有调整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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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昆明市实施“长护险”制度已满两年。

今年3月1日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施行。《工作方案》从参保范围、待遇保障、失能等级评估、支付方式、筹资标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长护险”制度。


去年减轻失能人员负担1.74亿元


2020年12月30日,昆明市“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成为2021年度昆明市“10件惠民实事”之一。

为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昆明市按照市级统筹原则,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基础上,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两年试点工作期间,昆明市探索建立“长护险”政策体系、失能等级评定体系、服务管理体系、信息系统保障体系、基金监管体系、宣传体系等六大体系,为国家完善制度顶层设计提供有力支撑,形成可参考、可借鉴的“长护险”制度模式。目前,昆明市“长护险”参保范围覆盖全市196.59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2022年累计开展失能等级评定16670人,经评定达到重度失能13921人,评定通过率84%,减轻失能人员经济负担1.74亿元。

为更好地推进该项制度的实施,昆明市发布《工作方案》,结合两年来的试点经验及改革实际,提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确定基本原则,对参保范围、待遇保障、失能等级评估、支付方式、筹资标准等具体内容进行优化。


参保满2年即可享受待遇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许歆滢介绍,在参保范围方面,《工作方案》明确,昆明市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新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必须同步参加“长护险”。也就是说,昆明市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事实上就已经参加了“长护险”;灵活就业人员“长护险”保费由个人缴纳。

在待遇保障方面,原政策要求享受“长护险”待遇,必须连续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15年。经过两年试点,结合群众提出的意见,《工作方案》明确,参保人员只要连续2年及以上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就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2年,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护险”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应缴费时限保费,即可在失能等级评估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

在筹资标准方面,《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机制,把原政策中以2019年云南省全口径月社会平均工资(5720元)的70%作为计算基数,调整为“以上上年度云南省全口径月社会平均工资的70%作为计算基数”。这意味着,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新调整的“长护险”待遇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


失能等级评估实行动态调整


目前,国家医保局结合所有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此前,昆明市“长护险”制度采用地方性评估标准。《工作方案》中也明确将按国家的评估标准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失能人员的评估等级状态会有变化,比如重度失能人员的失能情况可能会逐步恶化,需要的护理等级服务也会随之增加。《工作方案》中把“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有效期调整为2年,2年后需要进行复评,失能等级加重则可享受高一级的待遇,康复的人员则按评估结果享受相应的待遇。

过去的支付方式是按照机构的不同来进行支付,失能参保人可以选择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3种待遇保障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同一护理的具体服务项目,不同机构支付的费用可能不一样。为更加体现公平、公正,突出服务质量,《工作方案》明确,今后昆明市“长护险”的支付不以机构划分,强调按照护理的项目、内容、质量、时长来进行支付。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两种方式。此举促进机构进一步发展、良性竞争,让失能人员得到更好的保障。

据了解,“长护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需要逐步改革、发展、完善。下一步,昆明市将结合国家医保局关于评估机构、结算标准、基金监管等的意见,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逐步调整相关内容,让“长护险”真正有效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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