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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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23〕9号

各市(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医保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医保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医保局:

  《吉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吉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党对养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养老”理念,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基本养老服务与多样化养老需求协调发展,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让老年人生活更幸福、更安康。

  (二)工作目标。从2023年起,每年选择部分县(市、区)立足破解养老难题,围绕“居家”要素,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政策支撑,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兜底保障,深入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吉林模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载体布局更加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载体效能不断提升,载体服务半径进一步缩短,老年人生活环境品质大幅提升,“15 分钟服务圈”更加周密。

  ——服务品质明显提升。重点保障与全面普惠统筹发展,服务功能更加丰富,服务粘性逐步提升,服务总量持续增加,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幸福指数持续攀升。

  ——市场化运营更加高效。企业自主造血能力明显增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形成,规模化、连锁化程度不断加深,产业联盟作用积极显现,养老产业链初步形成。

  ——智慧化建设迭代升级。智慧养老模式更加健全,智能化养老服务产品应用更加广泛,为老年人提供实时高效、智能便捷、互联互通的线上养老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载体布局建设。试点县(市、区)要统筹本地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设,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布局,形成高密度“15 分钟服务圈”。到2025年前,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功能齐备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街道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大院)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大力推进社区食堂建设,2025年前,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社区老年食堂,乡镇覆盖率达到60%。探索体验式服务,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体验店,嵌入金融等便民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贴心、更暖心的多元化服务。

  (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四)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

  (五)完善“三床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诊的绿色通道,探索“医疗床位、康养床位、家庭养老床位”联动运转模式,推动医疗、康复、护理双向流转。聚焦低收入、高龄、孤寡、失能、重病等重点老年人家庭,开展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推动专业护理服务、医疗服务向家庭延伸。

  (六)推进“智慧养老”。开发完善“智慧养老平台”,将居家养老服务、智能监测、“三床联动”、适老化改造等场景纳入平台管理,实现服务预订、服务提供、服务结单、智能设备应用、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全场景展示。同时,随时更新老年人数据库,做到数据精准。

  (七)强化兜底保障。坚持分类施策,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为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服务。加大对孤寡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关爱帮扶力度,健全完善孤寡等老年人的日常探访、生活帮扶、监护等制度。

  (八)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低龄和专业技能老年人作用,探索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老年人才信息库及志愿者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资源统筹调度使用。创新老年人志愿服务机制,完善“时间银行”制度,不断发挥老年志愿者走访探访、入户帮扶、社区服务、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方面作用。

  (九)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挖掘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广泛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科普、法律、娱乐等活动,提升为老服务效能。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2023年2月底前印发改革试点方案,组织各地申报。

  (二)确定试点单位。2023年3月,根据申报情况,确定1个市(州)、2-3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并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省里通过中央福彩公益金和省民政厅分成福彩公益金对各地给予补助。

  (三)组织验收。2023年10月底,组织专家对试点地区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省大力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判并统筹协调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省里试点工作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指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时间步骤、实施举措、支持保障等具体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

  (三)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保障。各试点地区要加大本级福彩公益金等资金投入,并通过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切实落实相关配建政策,确保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加强闲置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和运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效、特色,营造浓厚氛围,让更多老年人了解熟悉并认可参与服务工作。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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