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07.05

分享: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巩固提升城市发展位势创造有利条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谋划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迈上更高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广州市老龄工作紧密联动全市发展大局,全面深化社区居家养老等领域改革,创新完善为老服务机制,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网络,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龄法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不断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体退休人员的社会均等化服务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退管服务”建设,优化微信“刷脸”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向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完善门特家庭病床服务体系,引导老年人治疗康复走向社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推动扩面至18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累计2.5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约77万人老年人领取长寿保健金,在全国率先实施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政府出资为全市户籍老年人购买“银龄安康行动”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不断拓宽专项救助的范围和内容。推进“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参保和理赔均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症。


老年医疗卫生保健能力全面提升。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基本建成。将医养结合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探索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越秀区及所属3个街道分别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和示范街道。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提升。继续引导和推动老年病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依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大肠癌防控、两癌筛查、生殖感染普查、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建档随访等项目,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监测指导和干预工作。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等5项全国试点落地见效,“大城市大养老”广州模式基本形成。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全市养老床位7.27万张,提前并持续实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床位目标,“一床难求”现象从总量上得到解决。搭建“区、街镇、村居”三级实体服务平台,建有4000多家养老服务设施。统筹推进“3+X”创新试点,建有长者饭堂1036个。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60%。率先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优先轮候入住。加大养老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养老专业学费减免十项优惠措施。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75%的养老床位、98%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95.8%的长者饭堂、95%的家政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提供,涌现了一批品牌养老企业。大力培育助老服务队伍,打造广州公益“时间银行”。


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推进市政路桥、公园、地铁、公交、客运站(场)设置无障碍设备设施。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和社区微改造,资助2524户特殊群体老年人家庭、77个居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既有房屋加装电梯9700多部。加大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力度,居委和村委管理的各类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覆盖率达100%。敬老优待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修订《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加强老年人优待卡使用管理措施,推进换发CPU芯片卡,不断优化老年人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通老年人优待卡快递到户服务。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出台《广州市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架构初步建成。充分利用老年开放大学的网络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依托街镇、社区(村)等场地设施,为社区老年人就近提供老年教育服务。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开展优秀老年文艺团队资助工作,2016-2019年申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361个优秀老年文艺团队。开展“长者学堂”公益讲座。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和威望优势,发动基层老年协会参与老年志愿服务项目,项目涵盖党员服务、扶贫济困和社区治理等不同领域。组织基层老年协会骨干业务培训,加强协会骨干队伍建设。


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老年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老年维权工作做细做优,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将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的老年人纳入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范围,把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1895提高到2100元。实施“法援有爱夕阳更红”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老年人权益保护项目。开发广州市免费遗嘱公证预约平台,设立办理免费遗嘱公证专窗,办理免费遗嘱公证从年满80周岁扩面到年满7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521名律师担任271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家门口”现场服务,每季度举办1场法治讲座。




注:* 指标统计口径有调整;**指有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覆盖率。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广州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关乎民生,连接民心,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广州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排头兵,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十四五”时期广州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车道,老年人口规模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口比例不断提升,老年人口总量与结构持续变化深刻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213.06万人、占11.41%;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79.9万人、占18.3%。在户籍老年人口中,其中15.9%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广州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整体呈现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特征。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及以上常住和户籍老年人口分别将超过287万人和197万人。随着高龄老年人口增加,“纯老家庭”和空巢、独居的老年人数量也将持续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增长速度将加快,实现健康老龄化面临越来越多挑战总体来看,老年人口基数增大导致全市养老服务需求总量不断扩大,老年人口结构性特征及其带来的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压力更加凸显,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任务更加繁重,提高老年卫生保健能力的要求更加迫切,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构建老年宜居社会环境的目标更加艰巨。广州市城乡、区域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老龄服务供给与老年群众的需求及预期存在一定的缺口和差距,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与此同时,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所处内外部环境都有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十三五”以来,广州市全面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完善为老服务机制,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网络,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龄法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老龄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不断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奠定稳固基础。随着广州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将继续向包括老年人服务在内的民生领域增加财政投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广州市通过全面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与老年健康教育,全民健康养老观念已形成共识,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全国、省老龄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发展智慧智能养老产品和服务,深化国家医疗养老结合试点,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在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在全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中勇当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总揽全局,积极应对。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凝聚社会共识,构建长效机制,全面统筹规划,实施精准政策,确保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2.以人为本,顺应趋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建立健全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发展质量,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努力增进福祉;又要充分考虑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将提高福利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4.科技赋能,创新推动。把科技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动力和战略支撑,依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科技手段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产业提升赋能。


5.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 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完善,国家医疗养老结合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全面解决贫困老年人基本保障问题,“银龄安康行动”服务质量提升。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面形成与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具有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加强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老年健康工作,探索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健康老龄化模式。不断完善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具有广州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供给能力,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深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类平台组织更加丰富,参与渠道更加多元。老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老年劳动力就业相关的法律保护、职业培训、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制度初步建立。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老龄产业发展更具活力。“银发经济”效应得到社会公认和推动,老年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产品用品研发、产销逐步迈进产业化、市场化,科技引领、智能服务助力老龄产业发展。


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质。以加快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发力点,推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


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实现协同发展,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共识普遍形成。养老社会保障水平达到新的高度,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年社会参与更加深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形成独具特色的国家医疗养老结合“广州方案”,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影响力的粤港澳大湾区老年友好城市。




三、筑牢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推进全民参保。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型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年金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养老金调整等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和省级统筹制度,提高社保统筹层次。实施湾区“社保通”工程,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研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社保制度衔接。大力推进社保经办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社保经办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实现社保经办业务信息化水平。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建设,大力推动退管机构人事档案库建设,完善退休人员关爱服务,提高特殊人员困难帮扶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体退休人员的社会均等化服务管理体系,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多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有效衔接。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引导基层首诊、支持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优化医保政策,完善符合老年病种特点和重点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方式,根据老年病人选点人数比例适当调高门诊费用支付标准,强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家庭病床、护理站等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机制,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深入推进“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着力减轻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三)完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改革,不断拓展覆盖人群范围,有序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把医疗护理耗材费纳入支付范围。创新多元化筹资机制,切实减轻失能群体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优化新增协议定点机构评估制度,积极发展专业照护机构,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积极探索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四)提升老年社会救助和福利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拓宽专项救助的范围和内容,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完善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的补充机制,探索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救助模式。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和完善高龄补(津)贴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补贴发放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补贴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对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待遇。


(五)发挥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


持续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巩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健全“银龄安康行动”驻点服务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倡导,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增强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与长期护理机构形成合作机制,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


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9064”养老服务体系和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以市域为单元,以经济困难和亟需照护的老年人为重点、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覆盖全面、保障适度、普惠均等、质量可靠、权责清晰、共建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收费价格,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相关制度衔接。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全市统一、结果互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在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基础上,面向全体老年人依申请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发展。大力推进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每个街镇建设至少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个村居设置至少1个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的村居颐康服务站(辖区面积较小、常住老年人数较少的社区可临近合设)。开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支持对全市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



(三)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定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评估制度。完善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精准养老服务,建立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分级照护服务体系。


(四)支持社会力量全面参与


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在广州设立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举办养老服务供需交流对接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供需网上对接平台,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提供互助养老服务。


五、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一)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完善老年健康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升级。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切实解决老年人日常就医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动参与建设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含中医)。推进社区护理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促进护理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融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广和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服务。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和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




(二)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贯彻落实《健康广州行动(2020-2030)》,积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开展老年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引导老年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健康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老年大学(学校)。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中医“冶未病”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


(三)夯实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开展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促进老年人健康。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发展老年舒缓疗护、精神慰藉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老年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性疾病治疗、慢性病管理中的独特作用,提高老年人用中医药文化知识用于日常自主防病的意识。


(四)加强老年人应急服务管理


建立完善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志愿者、社工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疗、生活、托管、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制度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六、促进医养深度融合,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


(一)创新医养融合发展机制


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医养结合工作规范和检查,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指引,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深化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内涵,完善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试点项目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共享老年人基本档案、健康档案、需求评估等信息。


(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行动。充分发挥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协同监管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督导和考核。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日常监测。督导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探索建立集资质审核机制、质量检查机制、指导改进机制和与信息公开机制的质量监管体系。


(三)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审批登记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与医保支付相衔接,全面落实综合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医养联合体建设。加强老年康复专科医院建设,针对老年中风、肿瘤、骨病等大病康复期的偏瘫、吞咽、言语、恶病质、生活自理等问题,提供专业个性化康复治疗及护理,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提倡康复医院内部设立养老服务区,真正实现医、养、康、护四体合一。到2025年底前,每个区有1所以上为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区级医养结合机构。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展安宁疗护、老年人心理关爱、老年人脑健康体检、中医药“治未病”等医养融合试点项目。


(四)壮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


加强“南粤家政”培训力度,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强与各镇(街)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提高我市家政行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完成每年开展5000人次医疗护理员的培训任务。加大力度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政策。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医养结合护理员培养培训机制,开发一套医养结合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系列课程,推进医养结合护理员技能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各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更多老年医学人才。


七、践行积极老龄观,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创新发展老年教育


重视广州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广州终身教育领导体制和终身教育业务指导机制,建立终身教育经费分级保障体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加强老年人生规划教育。出台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办学的指导标准、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加大老年人社会教育培训服务,探索信息技能培训服务向社区、图书馆及文化馆分馆延伸。




(二)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把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收入。有序推广为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建立健全以为老服务志愿者和老年志愿者注册认证、活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系统,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开展供需有效对接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长者志愿服务人才库,实行老有所为行动计划,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发挥余热。重视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三)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


推动博物馆、体育场、图书馆等各类文体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支持农村地区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巩固发展老年文体组织,扶持打造优秀老年文体组织。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化、体育及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建设康养旅游基地。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医疗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旅游服务设施。


八、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老龄产业发展新体系


(一)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坚持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双轮驱动协调发展,建立老龄产业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落实金融、土地、规划、税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老龄产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监督,研究建立老年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推动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养老科技和智慧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等养老产业发展。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设定为老服务产品引导目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支持办好中国(广州)国际养老健康产业博览会,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交流应用推广。


(二)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打造广州养老产业功能性园区,支持养老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支持老年金融、旅游、康养、教育、产品用品等产业业态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推动穗港澳三地养老服务标准和人才队伍评价体系互通互认,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支持广州与境外养老服务企业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技术、研究、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养老产品用品研发生产等领域加强合作,支持广州养老服务机构走出去。


(三)激活老年产品市场需求


利用本市产业和智力资源优势,广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积极发展老年人生活护理、日用辅助及康复训练等老年辅具用品产业。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加快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拓展租赁方式,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业务。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在符合公平竞争相关标准前提下,建立本市老年用品目录,促进优质产品应用推广。加强对老年产品的宣传推介和消费引导,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文化元素融入各类节庆活动,鼓励电商、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联动,展示销售老年产品,形成品牌效应和消费热潮。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倡导子女更多为老人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九、强化现代科技支撑,构建适老型智能化社会


(一)加快老龄科技创新


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技术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顺应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趋势,大力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推进“粤省事”小程序、穗好办APP等电子政务服务,推广使用电子政务自助设备等智慧助老服务方式。推进涉老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养老服务大数据及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与企业、社会开展养老服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合作,全面融入“数字政府”体系。鼓励企业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创新和应用。


(二)提高老龄服务智能化水平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发展智慧智能养老产品和服务。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发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街道)和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的带领作用,积极推荐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企业和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及服务推广目录。全面落实国家医疗养老结合试点要求,争取建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综合创新试点,在金融、土地、人才、科技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三)加强老龄科学研究

   

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基础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规律及其带来的全面、深刻、持久的影响,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助推老龄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提高及时、科学、综合应对能力。建立完善老龄工作政策体系,突出系统性、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各种政策制度有序衔接,增强政策合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基础理论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继续做好广州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调查,做好老龄事业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持续开展广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课题研究。


十、强化法治保障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老龄法制建设


落实依法治国要求,不断完善健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各地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全面实施《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落实常住外埠老年人享受户籍老年人同等公共交通等社会优待,推进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待开放。发挥养老服务法规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医养结合推进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综合开发利用、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老龄事业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


(二)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虚假保健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各级老年法律维权服务网络,加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把残疾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的老年人列为法律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及时处理涉老案件。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三)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支持大众媒体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治宣传,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广泛开展涉老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帮助老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全国“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社区、企业、老年人经常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大对金融借款、劳动、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开展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虚假保健品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营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一)加大适老化升级改造力度


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居住区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各类体育设施,方便老年群体日常健身。加快推动园林景区、道路、广场、商场、运动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接待酒店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改造优化无障碍坡道、卫生间、电梯、扶手、标识牌等服务老年人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住宅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工作,推进社区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住所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资助。加强无障碍公交车辆配置和老年人专用座位设置,推行“绿色通道”“爱心车厢”,不断改善老年人出行环境。继续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鼓励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宜居环境。




(二)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


巩固和提升家庭养老功能。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完善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落户政策。


(三)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和创新工作,将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传承和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家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积极创建“全国敬老文明号”,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推动养老孝老敬老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以走访慰问、权益维护、文体活动、志愿服务、主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和动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老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将老龄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健全市、区、镇街的3级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整合资源和综合协调能力,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健全经费保障投入机制,把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发展等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发展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力量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扩大为老人才队伍,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建设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


(三)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各区、各部门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推进任务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抓好本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图文来源:广州市老龄办


更多关于广州养老院入住价格及服务,欢迎关注万颐养老在华南官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咨询。